解析:
若案件执行超过法定时限,可采取如下灵活多变的策略:
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倘若生效判决书自送达申请执行人之日起期满六个月仍无执行效果,则申请执行人有权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或者递交书面异议。
当申请执行人为当事人或权益相关方且主张执行过程违反法律法规之时,他们有权向上诉法院提交通知书;
再者,也可寻求冻结财产或行径罚款。
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民事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其财产,亦或是对受到被执行人牵连的当事人实施罚款;
同时,申请强制执行绝非唯一选择。
在采用其他方法后,若被执行人依然坚持不履约,那么申请执行人有权依法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的法律手段。
另外,若申请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已经届满,法院有可能会拒绝该项申请或直接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