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超过救济期限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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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超过救济期限的,一般是不能再申请救济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此时如果是认为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是一定要及时的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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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了申请的时效一般法院是不会再进行受理的,从而当事人也失去了胜诉的权利,如果要起诉都需要有合法的理由才可以实施。

行政处理超出申请强制执行时限将不再受理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规定,对于申请强制执行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如果不存在特殊情况的话,那么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将不再处理。

行政处理超出申请强制执行时限将不再受理申请强制执行。超过时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文书下达生效后,对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一种是对方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的要求,但自己超过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再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由于申请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的不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也不同,这里分两种情况:

1、请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只要有一方是自然人(即个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应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一年内到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2、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双方都是单位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应在6个月的时间内到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无论何种情况,超过法定期限后,法院将不予保护,也就是不能对被申请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

在当代社会目前为止对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话,它也是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的,只不过说这样的一种申请的话,都是在时间规定的限制之内的,如果超过了这样的一种实现的规定,那么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也就是不能够对于其他的人员进行强制执行。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赋予我国的行政机关一定的行政权力的,此时也就是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此时行政相对人是可以寻求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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