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诈骗罪案件中,若主犯遭到定罪并处以刑罚之后,受害者并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是由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上,仅仅局限于因公民人身权益受犯罪行为侵害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因财产被罪犯故意损毁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相较于犯罪分子如诈骗罪,这些专门针对性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罪行,通常会通过刑事司法程序直接追究其相关责任,无需采用将其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途径之做法。
因此,受害人依然有多种途径可以寻求经济损失的补偿,例如可选择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又或是利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机制,以期获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经济损失的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