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之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时长有着详尽的法律规定。
具体来说,该权利的时限可由父母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通常法院会慎重考虑后做出审判。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定另一方在当月的单数周或者双数周中的某个特定日子执行探视权,同时这样的设定还可能包括一到两个额外的探视日。
然而,假如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行为对子女的正常成长带来了显而易见的负面影响,或者年龄未满十周岁的小孩明确表示不愿意再接受另一方的探望,那么家长们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暂时中止对方的探视权实施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