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倘若借据具有债权性质,那么便可继承。
然而,若借贷关系形成的是债务,则无法通过设立遗嘱来进行传承,继承人只能以所继承的财产为上限,承担相应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借据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前提条件,是借据中列明的债权对于被继承人而言是合法有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可按照自身意愿,通过书面遗嘱决定将借据中的债权继承给特定的继承人。
反之,若借据所涉及的是债务,则无法通过遗嘱方式进行继承,继承人需以所继承的遗产为上限,负责清偿债务。
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予以偿还,但这并不影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及债务的清偿责任。
当债权成为遗产的一部分时,该债权便可被继承。
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的债权,若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至于债务方面,在继承发生之后,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前,须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及债务,然后再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若在继承遗产过程中有尚未清偿的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且遗产已被分割,未能清偿债务时,如同时存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的情形,首先应由法定继承人使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若仍有不足,则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共同用所得遗产偿还;若仅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情况,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共同用所得遗产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