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商场对其产品或服务做出不实或夸大宣传,并因此给您带来损失,建议您可考虑以下措施以保护自身利益:
1.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请务必保存好所有与虚假宣传行为有关的证据,例如广告单张、宣传册子、购物发票及其他详细信息等。
2.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该商场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您的赔偿诉求。
您可以提出具体的赔偿金额,或者请求退货、换货等合理补偿方式。
3.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情况:
若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满意结果,您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机构投诉,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4.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若以上步骤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若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三倍赔偿。
若赔偿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应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另外,若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在虚假宣传中负有过错,他们亦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在索赔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因虚假宣传所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