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两名子女的抚养费额度,需依据子女的现实需求、父母双方的承担经济压力的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与核定。
在具备稳定收入的前提下,抚养费用将以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为标准进行支付。
若需同时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则支付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通常情况下,最高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得出。
如遇特殊情况,抚养费用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