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再审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相关规则阐述如下:
在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查理的案件中,倘若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系由第一审法院做出,则须按照各类诉讼的最先适用原则,适用第一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在此过程中所作出的最新判决与裁定,均赋予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
而当人民法院承担再审工作时,依法必须另组新的合议庭参与诉讼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