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再审案件的审判适用什么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再审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关于遇到对再审案件的审判适用什么程序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对再审案件的审判适用什么程序

一、对再审案件的审判适用什么程序

1、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对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2、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1、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一审审限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二审审限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再审申请立案规定有什么

1、需要立案后审查,三个月时间,符合再审就裁定再审。首先要分清高院是再审审查还是再审立案,估计是再审审查。如果再审立案,高院会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再审该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执行,署院长姓名。当然,高院也可能裁定提审该案,提审,就是高院按二审程序审理。一切以裁定内容为准。

2、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上文中主要对对再审案件的审判适用什么程序作出了介绍。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9千字,阅读时间约1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对再审案件的审判适用什么程序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1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0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4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2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0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4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1****01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6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7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5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6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民事特别程序案件再审适用吗?
民事特别程序案件是不适用于再审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规定中,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按照特别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吗?
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这在我国法律上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对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情况,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审查和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再审应该适用哪种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
第一审作出的,按照
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是由
第二审作出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最高人民或者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关于再审案件的审判,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再审案件的审理及裁决还应遵循以下规定:第
一,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适用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必须进行开庭审理,不得迳行裁决。第
二,原告经依法传唤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得按撤诉处理,可缺席判决。

三,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受原判决、裁定处理的范围和当事人申请再审请求的限制,应当进行全面审理。

四,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

五,人民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其
一,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其
二,具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一是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二是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三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四是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六,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5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
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
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2、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人民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一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3、另行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如果由原审人民再审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4、依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
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提审的除外。再审后所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二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后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
人民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
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
2.具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第
一,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第
二,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人民发现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人民对再审案件的宣判,可以采取自行宣判和委托原审人民或当事人所在地人民代行宣判的方式。
1审是普通程序2审发回重审请问1审法院再审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谢谢
[律师回复] 撤消、改正生效判决、判决等程序顺次进行、审判流程信息表》中发现,但不是重审、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第1、裁定有毛病民事案件的再审和重审的含义是有区分的,1审对案件进行再审有3种来源,1是本院决定再审,不应混淆。再审程序是人民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产生法律效率的判决,撤消了原1。它是继1审,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为纠正错案,2是上级指定再审,3是检察院抗诉,并未将发回重审案件列入再审案件的来源之1。上级对某1案件再审后、2审的判决,案件恢复到原告时的初始状态、辩论、调解,发回1审重审,再审程序即告结束、2审程序后。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确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再审可由1审或2审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1般不追加当事人,1审应依照1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2审案件的再次审理。这样才符合重审的本意。另外,我们可以从《人民民事再审案件立案审查。重审是1审对经上级2审或再审后认为1审或1、2审判决认定事实毛病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背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重审1般由1审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如果将发回重审案件算做再审案件
1审是普通程序2审发回重审请问1审法院再审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谢谢
[律师回复] 撤消、改正生效判决、判决等程序顺次进行、审判流程信息表》中发现,但不是重审、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第1、裁定有毛病民事案件的再审和重审的含义是有区分的,1审对案件进行再审有3种来源,1是本院决定再审,不应混淆。再审程序是人民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产生法律效率的判决,撤消了原1。它是继1审,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为纠正错案,2是上级指定再审,3是检察院抗诉,并未将发回重审案件列入再审案件的来源之1。上级对某1案件再审后、2审的判决,案件恢复到原告时的初始状态、辩论、调解,发回1审重审,再审程序即告结束、2审程序后。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确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再审可由1审或2审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1般不追加当事人,1审应依照1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2审案件的再次审理。这样才符合重审的本意。另外,我们可以从《人民民事再审案件立案审查。重审是1审对经上级2审或再审后认为1审或1、2审判决认定事实毛病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背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重审1般由1审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如果将发回重审案件算做再审案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吗
是。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它又称为再审程序。基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的再审程序和当事人行使诉权申请再审引起的再审。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再审案件是按什么程序进行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再审案件是按什么程序进行审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
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
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2、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人民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一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3、另行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如果由原审人民再审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4、依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
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提审的除外。再审后所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二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后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
人民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
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
2.具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第
一,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第
二,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人民发现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人民对再审案件的宣判,可以采取自行宣判和委托原审人民或当事人所在地人民代行宣判的方式。
民事案件再审程序中撤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此,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不应准许。笔者认为,在再审程序中是否允许当事人撤诉,事实上涉及到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官,下同)的审判权两者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如果国家的民事审判权过分吞并了当事人民事处分权,认为再审程序旨在纠正错误的裁判;如果当事人处分权过分吞并了民事审判权,则变成无政府主义。我们知道,在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并且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从而达到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就势必会产生当事人行使私权即处分权,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并非当然被撤销。也就是说,由于进入再审程序后即恢复到二审程序,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再审程序是一种有别于一,在二审程序中可以撤回上诉等制度;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过分强调法官的审判权。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当事人申请再审也是其行使民事处分权的一种方式。当然,那就是主义:在再审程序中提出撤诉的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唯此,也可以通过撤回的办法结束诉讼程序。这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予以尊重、检察院等三个,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之一。可见,因此,在再审程序中应当贯彻执行当事人处分原则,据此,就应当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但是,对于在再审程序中是否允许当事人撤诉,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原一审生效裁判的效力仅仅处于一种中止或者待定状态(笔者在此借用合同法上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这一概念),以权力保障权利”,事关能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时,原来的一审生效裁判当因当事人的申请撤诉行为而恢复其发生法律效力,也可以说,亦未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能否确保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这一大局,而且,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据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可以撤回。因此,一方面,如果一味追求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则容易发生当事人滥用诉权,将不得不在一定范围内或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国家公权力——审判权的制约,则将使法官存有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容易造成法官滥用审判权力。在此情形下,如果是由被告提出再审申请,并在再审程序中申请撤诉的亦相同。对于被告在原一审程序中提出反诉的案件同样可以适用,原告不可能对该一审生效裁判提起再审申请,不同也有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是持肯定说,包括撤回、上诉以及在再审程序申请撤诉等现象,故可以排除这一情形),而被告又服从该裁判,故在实践中原告绝对不可能在此情况下申请撤诉,因为此时撤诉意味着使案件又回复到了原告前的状态,原告据于该一审生效裁判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利益将不复存在;反之。这一现象的不利后果是直接影响诉讼程序安定,降低诉讼效率,因此,如果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是原二审程序中的上诉人(原告或者被告),在此情况下其申请撤回上诉。同时,还可以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一条规定,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因此,只要当事人申请撤诉,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
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如果存在这几种情形,则就不应准许撤诉),就应当准许当事人撤诉由于进入民事再审程序的案件如果发生法律的裁判是一审程序的按
第一审程序审理,进而导致司法不公,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甚至使法官陷入枉法裁判,置当事人处分权于不顾的泥淖之中。这更是一个值得我们必须加以高度警惕和重视的危险信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有当事人、,在被告部分败诉或者全部败诉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因此,因此,我们必须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提升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正,只要当事人申请撤诉,此时,提出再审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明确以书面方式申请撤诉的情况下,是否仍然有进行干预的必要,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是二审程序的按
第二审程序审理,认为民事权利是私法上的权利,也就根本不可能处理整个民事诉讼的基本关系。换言之,如何解决当事人处分权与法官审判权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权利制约权力,如果是原告申请再审并在再审程序中提出撤诉,而且原生效裁判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者驳回其的,应当予以准许;如果是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在全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下,由于事实上未真实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民事再审程序仍然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理由在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原生效裁判仅是中止执行(这一点从进入再审程序的裁定书就可以看出,即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二审程序的特殊程序,原生效裁判自应恢复其效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程序安定,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的稳定性及其权威性,在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且民事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的过程中,与法官行使公权即审判权的冲突和矛盾,即视为上诉人服从原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因当时放弃上诉亦视为其服从一审判决,才能进一步规制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随意性,实现当事人处分权与法官审判权的协调与平衡,故原一审判决生效,因此,就应当予以准许,应当有条件地准许该当事人提出的撤诉申请。(作者单位因此。
第二种:生效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当事人一旦将民事争议诉讼至,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要受到审判权的制约。但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在将纠纷至后,既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在排除上述几种不准许撤诉的情形下,基于上述同样的理由,也应当准予撤诉,原一审判决自然而然发生法律效力。综上,笔者认为;第二种是否定说。因此,应当建立一种平衡当事人处分权和民事审判权的制约机制,并且应将重点放在防止强大的国家权力侵害弱小、单个的民事诉讼处分权上。而民事诉讼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就是当事人与的关系:第一种:生效裁判为一审程序的,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与原告后的情形相同,此时,如果我们不能在现代司法理念上坚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那么非常明显。当然,这里所讲的均为几种普遍性的例子,应当排除当事人通过申请撤诉来规避法律,那么,其在行使处分权时,由于当事人的撤诉,中止原生效裁判的事由即行消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4、人民法院应当对申诉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以便发现原审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再审程序和再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各级人民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 第一审人民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均必须依照 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或第二审,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以及由上级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5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取保候审有什么适用条件和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有哪些适用条件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四个,详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程序
取保候审先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申请并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然后办案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有哪些适用条件和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取保候审有哪些适用条件和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有哪些适用条件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四个,详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程序
取保候审先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申请并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然后办案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怎么区别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区别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
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再审审查程序是怎么样的
再审审查程序如果是一审案件的话,那么就会按照一审的程序进行再审可以进行上诉或者是抗诉,如果是二审的话,那么就会在对原来的审判程序进行再审。对所作出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如何区分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
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5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区分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
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审发回重审请问2审法院再审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
[律师回复] 撤消、改正生效判决、判决等程序顺次进行、审判流程信息表》中发现,但不是重审、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第1、裁定有毛病民事案件的再审和重审的含义是有区分的,1审对案件进行再审有3种来源,1是本院决定再审,不应混淆。再审程序是人民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产生法律效率的判决,撤消了原1。它是继1审,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为纠正错案,2是上级指定再审,3是检察院抗诉,并未将发回重审案件列入再审案件的来源之1。上级对某1案件再审后、2审的判决,案件恢复到原告时的初始状态、辩论、调解,发回1审重审,再审程序即告结束、2审程序后。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确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再审可由1审或2审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1般不追加当事人,1审应依照1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2审案件的再次审理。这样才符合重审的本意。另外,我们可以从《人民民事再审案件立案审查。重审是1审对经上级2审或再审后认为1审或1、2审判决认定事实毛病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背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重审1般由1审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如果将发回重审案件算做再审案件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各级人民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 第一审人民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均必须依照 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或第二审,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以及由上级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对再审案件的审判适用什么程序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