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各类不同型号口罩的生产,其相应的资质要求亦有所区别,具体应参照口罩产品类别而定。据悉,医疗器械产品可区分为Ⅰ、Ⅱ以及Ⅲ类三大系列,这类划分主要基于医疗器械自身所具备的安全性特征,旨在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发挥至最佳效果。举例如医用口罩,在通常情况下都会归入第一类产品行列;然而在诸如非典型肺炎疫情爆发期间等高传染性时期内,则可能晋升为第二类产品,此举旨在确保医用口罩具备明确的防护性能,而不仅仅局限于常规的过滤式口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