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如若被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导致受害者遭受躯体伤残或经济损失,交强险将针对每次事故提供最高额的赔偿限额,具体数值如下:
对于人身伤亡,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可达到110000元;医疗费用方面,赔偿限额则为10000元;
至于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低为2000元。
2.若被保险人无任何过失,交强险仍会对每起事故提供一定程度的赔偿,具体赔偿限额如下所示:
对于人身伤亡,死亡伤残的赔偿金额仍然为110000元,而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下降至1000元;财产损失方面,赔偿限额降至最低限度100元。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受害者的定义旨在涵盖那些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躯体伤残或经济损失的人士,但不限于被保险机动车自身或其驾驶舱上的人员以及被保险人本人。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