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身处异地的情况下,婚姻双方仅能选择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手续。
其详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由涉及离婚的一方当事人精心撰写具有法律效力的起诉状,并同时搜集相关证据,此外还需准备包括身份证件、户籍册和结婚证书在内的多项资料,之后亲自携带这些文件前往对方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其次,立案厅会对当事人递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确认符合立案要求后方可予以正式立案登记;
最后,待法院正式审理案件以后,根据审理过程中对夫妻感情真实状况的认真全面分析,以及判断协议离婚无法奏效的情况之下,依法作出判处准许双方离婚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