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例时,其案由乃是依申请方所提出的主张为基础订立的,一般依据的是该案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性质以及相关的争端点。
在立案以及审理的各个阶段,都必须确定好相应的民事案由,切不可擅自编造或篡改案由。
同时,一审的判决书亦需根据诉讼中涉及到的民事法律关系,明确无误地确立诉讼的标的和标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