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欠款诉讼案件,可向原告所在的居住地所在进行起诉,同时需要满足以下任何一个特定条件:
1.借款合同经由原告所在地区域完成实施;
2.往来借贷双方在签订书面协议时,明文规定将原告所在地作为专属法官权限管辖范围;
3.当借款合同的执行地点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约定,或者协议中的表述含糊不清,且在纠纷发生后任何相关补充协议均未能取得共识的情况下,依照与该合同相关的条款或者当事人的日常交易行为习惯进行推定仍无法确定其实际所在地时,借款的接收方所在地即视为其原告应诉答辩地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