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部分内容描述了在处理员工遭受事故后可能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具体包括如下六项费用:
1.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产生的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员工前往其他地区接受治疗所需的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多项经济开支。
2.员工在经过康复治疗之后可能需要购买或租赁辅助器具以满足其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同时,生活护理费也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一笔重要费用。
3.鉴于员工在暂时无法正常工作期间仍然享有基本薪酬福利待遇,因此企业需要支付其相应的工资,即所谓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4.依据国家工伤法律规定,对于受工伤影响程度较大的员工,可以获取到相当于本人七个月工资总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在员工丧失劳动力并获得永久定性残疾证明之后,根据国家工伤法律规定,企业有义务为其发放与工伤关系密切的伤残津贴。
这笔费用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员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
6.依据国家工伤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在事故中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无法回到原岗位继续工作,企业应承担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