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自觉履行定期向相关公安机关报到的义务。
这个过程通常要求他们每星期定时前往指定的派出所进行签到登记。
此外,这些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还须随时待命,听从公安机关的指令和传唤。
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对某些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监管措施,他们会被责令为自身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同时还要向公安机关提交一份具备相应法律效力的保证书。
该保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承诺被取保候审者不会逃离监管区域、不会故意制造干扰社会治安行为以及接受公安机关的不定时传唤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