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的提问涉及到法律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参考解答:
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关于民间借贷方面,如果借款人未能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返还贷款,这就会被视为一种债务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您有权通过起诉借款人来追究其违约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方法律条文,这只是一项民事行为。
此外,对于拖欠借款未归还这一现象来说,其最高级别的后果便是如果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最终裁决后借款人仍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话,那么他将很有可能因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而遭受信用方面的不良评价,甚至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这里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是一个由国家设立的数据库,其中包含了所有被确认为具有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和法人信息,这其中也包括那些被判定拖欠款项但拒不偿还的债务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