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类或丙类药品在医疗保险中被划分为两级种类,其中乙类药品需由患者自行支付10%的费用,剩余部分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然而丙类药品则全权由患者承担全部支付责任。人血白蛋白以其独特性质被归为丙类药物行列。此外,除了特殊适应症和紧急救治、抢救等情况之外,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断层扫描(CT)、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及医疗设备投入及采购费用、医用材料费用,包括具有营养滋补功效的各类补品、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剂等也不具备医疗保险提供的统一报销资格。值得注意的是,医保唯一能够接受报销申请的便是甲类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保不能完全报销的情况有:
医疗材料费用,如:
钢板、中成膏药、各种心脏支架、食管支架等;乙类或者丙类药品,乙类要自付10%,90%进入基本医疗费用,丙类自费;不能报销的检查,如MRI、CT、P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