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作为对被拆迁房产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方式,建设方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房屋补偿费用(亦称房屋重置费);具体的补偿金额将依照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折旧程度予以分类并以每平米的价格进行计算。
2.此外,为弥补因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居住场所的变迁而带来的困扰,或是针对他们自行寻找过渡性住房的不便,我们还将提供周转补偿费。
这笔费用将按照居民的实际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级,并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口数给予相应的月度补贴。
3.最后,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更加积极地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更主动地放弃部分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城市周边区域甚至放弃对拆迁单位提供住房的要求等行为,我们还设置了奖励性补偿费用。
在此基础上,房屋拆迁补偿金额的各个标准均由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环境状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