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屋顶工程尚未超出保修期限,则屋顶发生渗漏现象之时,其修复责任应由开发公司承担。
2.然而若屋顶工程已经顺利度过了保修期限,且这类损害并非由于人为因素而产生的疏忽或者失误,那么有关的修复费用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担支付。
3.若是由于住户自行进行装修操作或者使用过程中的不恰当行为所导致的屋顶渗漏,则相应的修复费用应由该具体的住户单独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