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事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拖欠行为首次出现,在银行进行过两次正式催收之后,逾期时间持续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偿还债务的,这项行为会被确认为是恶意透支信用卡且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这时候,倘若银行决定采取行动,便可向当地公安机关递交报案材料,其中包含了盖有其本行公章的陈述各类案发过程的详细书面材料。
对于此类案件,公安机关会对银行所递交的报案材料进行详尽核实,同时积极收集与持有人相关的犯罪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在开立账户和办理卡片时所登记的个人信息等档案文件,银行出具的催收证明,以及持卡人所拖欠的债务总额、所有交易记录等关键数据。
通过这些细致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具体判断出持卡人到底是出于何种目的,突破了信用卡管理的相关规定,利用这种信用卡实施了诈骗行为。
如果公安机关通过上述的各项工作获得足够的证据,能够充分证实涉案人员存在恶意透支信用卡,并因此造成信用卡诈骗过错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将义无反顾地进行立案,展开严密的侦查活动,随后向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提起诉讼,在这个过程中,整个流程可能需要大约四个月的时间来完成,但也不能排除会选择先行将被告人予以拘禁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