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揽方可能因各种原因而遭受身体上的损害。
此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人及各自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这种责任可以自行承担,也可以通过向第三者追索责任来寻求赔偿。
作为平等的合同当事人,承揽方对于自身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理应依照法律规定自行负责。
也就是说,当承揽方在执行承揽业务时遭遇害伤事故,其责任应当由承揽方本身或者第三方承担,但如果定作方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存在过失,则需另行考虑。
这主要是由于在承揽关系中,承揽方应当自行承担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