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离婚确实有可能无需遵守所谓的“冷静期”规定。
假如夫妻选择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能够证明他们之间的真实情感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同时经由法院调解也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话,那么就可以据此判定二人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而不必受制于“离婚冷静期”的约束。
然而,若是当事人决定通过协商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必须要度过长达30天的法定离婚冷静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自婚姻登记处接收到关于他们两人打算离婚的登记申请的日期算起,在此期间的第30个自然日,若其中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维持这份婚姻,他们都有权向该婚姻登记处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