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阐述这两个企业形式之前,我们应当明确它们各自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区别。
首先,单人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完备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特定类别。
与此相对应,个人独资企业则并未获得独立的法人地位。
其次,对于成立主体而言,单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或者法人创立,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创建者范围则仅仅限于自然人。
另外,在税务缴纳方面,单人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个人独资企业自身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仅需等待投资者进行投资回收时参照相关规定报备个人所得税即可。
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因素——承担责任方式的迥异之处:
鉴于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在面对企业债务问题时,投资者将负有无限赔偿义务,负责全部债务。
反观单人有限公司,它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即股东仅以其承诺投入的出资额为上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因此,通常情况下,股东的其它个人资产不会受到牵连,由此降低了经营过程中所承受的风险压力。
尽管如此,无论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单人有限公司都存在各自的优缺点,选择何种形式应当考虑到企业的具体行业规模。
相信通过以上的分析解释,各界人士有足够的信息来做出选择,找到最符合自身需求的企业形态。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