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殊情况下,即仅适用于退休员工,医保才可执行一次性的补偿支付制度。
当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积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尚无法满足规定年限的要求,其应依照退休当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用现金方式一次性弥补所缺的年限份额。
此举旨在确保支付是及时的,并从完成支付手续的第二个月份起享受到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权益。
特别是对于那些于2001年4月1日之后开始参与工作的员工而言,由于他们的实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累计年限是需要考虑的,因此应该根据这些年限来评估他们在当前阶段能够享有的医疗保险待遇,例如,如果男性的实际缴费年限未达25年,而女性则未达20年,那么在退休以后便不能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