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进入拘留所以及相关看守所之后,公安部门须在被拘留人被拘留之时起计的24个小时内通知该人员的家属。在公安机关拘留当事人之时,必须向其出示相应的拘留证件。
然而,被拘留者在拘留之后,应当立即被送往看守所予以关押,且最迟不得超过24个小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其亲属的情况,或者是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或恐怖主义活动的罪行等情形,这些都可能会影响到调查的进行,否则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24个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当妨碍调查的情形消除之后,公安机关也应该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