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用人单位以员工休产假为理由,公然解除其劳动关系,则此举显然是违法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给予经济补偿为前提条件,并需按照员工在本单位早已累积的工作时长,每满一年便向该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女性员工而言,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以及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均无权单方面解除与她们之间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