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非如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为配偶添加姓名至房产所有权名册中,抑或是从该名册上去除对方之姓名,均无需支付任何契税。若需对房产进行名字的增减变更,只需夫妻二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文件及房屋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即可完成办理。关于去除配偶姓名的情况,则须先由夫妻双方签订明确的财产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确认后,方可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