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协助网络犯罪的过程中,情节极其严重的话,有可能被视为已经触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罪名。
具体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是针对那些明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却仍然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包括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犯,将面临以下的刑事处罚:
首先,如果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还需要单独或者合并处罚罚金;
其次,如果是单位犯下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那么将会对该单位施以罚款的惩罚,同时也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样需要单独或者合并处罚罚金;
最后,如果在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同时,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那一项罪名来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