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法庭有权采取强制搬迁措施。若被拆迁人未能于法定时限内在行政复议申请中表达观点,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司法机关发起行政诉讼,亦或是拒绝配合房屋管理部门进行迁移事宜,则该房产管理局有权作出最终裁定,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以供法庭实施强制拆除行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