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处看守所的这段时间,须得计入刑期。在此期间,若遇法定紧急状况,且对于正在实施犯罪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执法机关有权依法对其临时剥夺人身自由,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而在判决宣告前,若犯罪分子已经先行遭受羁押,例如遭到刑事拘留或是逮捕等,则拘留及逮捕期间所耗费的时间,即便在刑罚做出后,仍然应当纳入刑期予以计算。因此,在看守所的囚禁期亦应视为刑期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