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城市所辖范围内的土地归于全民所有。
而在乡村以及城市周边地区的土地权益分配方面,除了依法确定为国有的部分外,其余都划归集体所有;
至于宅基地及农民自行开垦的自留地与自留山等,同样归属集体所有。
国家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考量,有权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土地进行征用或裁罚,并向被征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
任何机构或个人皆不得非法侵占、贩卖或以其他方式擅自转让土地所有权。
同时,土地的使用权亦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法转让。
所有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均须合理且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