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权属证明的停车位禁止进行私下买卖,而需待车主获取车辆所有权之后,方能通过依法销售、赠与或租赁等途径实现其产权转移。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那些位列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所涵盖的车位以及符合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分摊分配原则的车位,均无法获得产权证书,因此也不被允许对外进行转让。
然而,对于由开发商独立拥有产权的停车位,业主则有权单独申请并取得该停车位的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