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计件收费模式(一)对于代理刑事案件的情况1、在侦查阶段向客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事项:每件费用为人民币1500至10000元之间;
2、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类似服务:每件费用为人民币2000至10000元之间;
3、在审判阶段提供类似服务:每件费用为人民币3000至30000元之间。如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作为被害人代理人,则需按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二)对于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的情况每件费用为人民币3000至12000元之间。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模式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8%-12%,若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则可按照人民币3000元收取;
2、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括1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5%-7%;
3、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括1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3%-5%;
4、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包括1亿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3%;
5、诉讼标的额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模式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时,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200至3000元。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