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营业执照注销之后,股东协议是否仍具效力需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通常而言,当企业完成注销程序之后,其法定代表人主体身份随之消亡,这也就意味着公司已无法再以自身名义从事任何类型的民事活动,亦失去了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清偿债务及资产之后按照法定流程完成注销,则该公司之法人人格终止。因此在此种情形下原有股东协议将丧失法律约束力。
然而,倘若公司在注销之前已经依法签署了股东协议,且协议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份股东协议在签署之时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公司随后完成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