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任务时,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书面通知。
然而,若存在无法联系到被拘留者亲属或其涉嫌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主义活动等情况,且此种通知可能会对案件调查产生阻碍作用,那么公安机关有权暂时不予通知,直至阻碍因素消除之后,再及时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布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