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抗诉流程一般而言并无明确的期限限制。
然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于三个月的时间范围内展开全面细致的审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定。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如若未能获得满意答复,则不得再次向同一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同的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