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卖淫行为引发的拘留通知方式并无明确规定,可视情况采用电话告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在实施拘留行动之后,须立刻将涉事人员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出二十四个小时。除非遇到诸如无法通知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具有妨碍侦查之嫌的特殊情形之外,应当于拘留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向当事人的亲属发出通知。当上述妨碍侦查之嫌消除之后,也应尽快将当事人亲属的通知事宜提上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