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如驾驶员因违章行为而导致扣分之数超过12分时,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暂时扣押,并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再培训及考核。唯有在通过严格的考试之后,机动车驾驶证才能得以归还;若未能通过,驾驶员将须继续参与学习与考核直到合格为止。如有拒绝服从学习安排或者消极应对考试之情形,轻者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严厉警告,严重者其机动车驾驶证可能将被宣布停用。在面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时,除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之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实行了累积记分制度。对于那些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都没有达到12分的驾驶员,他们将有机会获得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样地,如果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也都没有达到12分的话,驾驶员将有资格申请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
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