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一家公司或机构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其直接影响便是面临破产之结局。在这种境地下,作为企业法人的经济实体无法偿还已到履行期限的债务,同时其所拥有的资产也不足以覆盖所有债务,或是存在明显的偿付能力缺陷,此时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重整、和解以及破产清算等相关申请。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