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私自对燃气热水器和灶具进行改造并改变使用气种以进行销售活动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然而,若您计划对手中持有的相关产品进行改造,我们建议您考虑两种合法途径:
1.邀请原生产厂商的专业技术团队进行统一的改造工作,完成后要求他们提供产品批量改装验收公函,同时在产品的铭牌上粘贴醒目的已改造气种标识。
2.寻求具备燃气具改造资质的工程队伍进行批量改造,同样需要在完工后获取产品批量改装验收公函,并在产品的铭牌上粘贴明显的已改造气种标示。
关于私自更改燃气管道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若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