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异后,若户口仍留在男方家庭,当您再次申请结婚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个人户籍档案及身份证明文件;提供与欲缔结伴侣之间无任何直接或间接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并携带上已解除婚姻关系的正式证书。
此外,为了保障离婚者权益,中国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