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怎样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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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怎样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怎样办?

一、离婚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怎样办?

1、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有两种办法。一是回原籍地:持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许可证,到户籍部门办理迁居许可证,办理时需要提供原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再到现在的户籍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二是直接变成单独户口:户口与前夫分开,单独落户。

2、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后,选择再婚登记的时候,无法出示户口本,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二、结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4)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2、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不管是再婚、还是首次结婚,男女双方都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的材料,对于因户口依旧落在前夫家等的原因不能提交户口本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若是无法出示身份证,也可以出示临时身份证。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怎样办?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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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再婚男,我是再婚的男人,我们还能再生吗?
[律师回复]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省为例,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法律依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第十六条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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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男方有一个女儿,再婚前男方没带小孩,怎么办?
[律师回复] 具休每个地方有所不同
例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生的规定。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 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二)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六)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省人民政府可就前款第 (一)项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三年内,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第十八条 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外,夫妻均系,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 第二个子女;夫妻均系农村居民,双方或者一方是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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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如何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如何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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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户口迁入男方家,再婚后户口还在男的名下吗?
[律师回复] 再婚是指已婚方在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程序组成新家庭的行为。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结婚证。再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需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所以,再婚登记是需要离婚证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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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再婚可以再要几个孩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山东省为例,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因此再婚后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
第一个、
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
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再婚女孩子,男孩能再生一个孩子吗?
[律师回复] 《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3种情形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三是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只要符合这3种情形,单独再婚夫妻就可以享受到单独两孩政策。”建议是,各地规定不一样,在生育子女前,一定夫妻俩奥女方计生办,依法办理孩子准生证,之后,再生育子女,省去麻烦。
再婚二胎新政策:
   1、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2、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根据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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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怎么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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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再婚,男方未婚,生育孩子,能否再次再婚
[律师回复] 能。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才可以生第二个子女。本案中,由于再婚双方(男方和女方)都有孩子(不论孩子跟谁,都算自己的孩子),所以不能再生。 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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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女方再婚,男方又再婚生育一女孩,怎么办
[律师回复] 能。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才可以生第二个子女。本案中,由于再婚双方(男方和女方)都有孩子(不论孩子跟谁,都算自己的孩子),所以不能再生。 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再婚家庭男方去世了,男方婚前房产再婚配偶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的持续而变为夫妻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所有权人没有将财产做出处分,该财产仍属于个人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去世,该方的个人财产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方式继承。
附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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