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被采取保释措施候审之后的大约六个月内便可做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对由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提交的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并应于一个月之内作出审判决定。若案件属于重大、复杂类型,则审查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同时,若犯罪嫌疑人为被告人且同意认罪认罚,并且满足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那么审判期限也应该控制在十日内。
此外,如审理过程中,被告方被判定有可能承担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则审判期限也可相应地予以延长至十五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