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除了取保候审并不必然代表诉讼已宣告终结。具体的处理方式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调查此案的执法机关若不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则应立即撤销取保候审并以正式文书告知,该文件通常包括《撤销案件决定书》以及《不起诉决定书》;
其次,即便执法机关仅是解除取保候审而未发出以上决定性文书,若无案件宣布结束之书面证明,那么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面临起诉与宣判等后续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