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车辆在转让后未能完成过户手续便遭遇了交通意外事件,一般的法律规定是将此种情况下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受让方。这是由于随着机动车所有权在买卖交易过程中的交付行为的完成,机动车的所有权实际上已经自卖方手中转移至买方手中。尽管双方并未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卖方此时已不再具备对该机动车的实际占有权与支配权,亦无法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买方理应承担起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