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做上门女婿的人同样具备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无论男女,对于自己双亲所留下的财产,均享有法定继承权。即使该男子已成为上门女婿,若其生父母并未通过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其他亲属或个人继承,那么这位女婿便可依据其儿子的身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合法地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