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适用法律和实践中,“定金”可被退回的情形仅限于以下二种状况:或是合同本身存在违法性而无效,抑或是4S店未能按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违反约定应双倍返还)。对于在签订含有“定金”字样的合同之后,若4S店严格遵照合同规定执行(切实履行其承诺),然而由于买方自身的某些原因而决定放弃购买车辆,那么买方将无法要求退还定金。至于“订金”条款,倘若买方未能履行相关条款,则有权索回订金;反之,若4S店未履行相应条款,亦无需进行双倍赔偿。此外,“定金”的金额往往较为庞大,而“订金”的金额相对较小。
因此,当买方交付了“定金”后,且4S店能够按时将车辆交付给买方,通常会出现以下两种结果:要么买方选择购买车辆,要么放弃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