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并无权自主决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或过低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有权依法作出相应的调整。这一调整过程旨在平衡各方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
2.违约金,是指在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约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时,依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补偿。这种赔偿方式主要用于弥补因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的双重性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