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驾驶人在未经许可而驾驶车辆的过程中,若出现违规行为并被电子监控设备拍摄下脸部图像,或者在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时被确认为无证驾驶的情况,则将会受到严厉处罚。具体而言,对于在没有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正处于暂扣期间仍继续驾驶机动车者,将被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能面临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然而,如果驾驶人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但由于疏忽未能随身携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交警部门通常会首先暂时扣留车辆,然后要求驾驶人提供其所持有的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驾驶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证据。在此基础上,交警部门可能会对驾驶人进行警告教育,或者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